生育補助|各地育兒津貼/托育服務
內政部(全台)–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0-未滿2歲)
【申請年紀】0-2歲以下
【設籍條件】無設籍限制
【父母就業條件】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未能就業
【補助金額】1、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2,500元。2、中低收入戶:4,000元。3、低收入戶:5,000元
【其他限制】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臺北市祝你好運–育兒津貼(0-未滿5歲)
【申請年紀】0-5歲以下
【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父母就業條件】未特別規定
【補助金額】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最多可領至兒童滿5足歲當月。
【其他限制】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社會局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20&l1_code=27&l2_code=01
馬祖育兒津貼
【設籍條件】符合自治條例設籍滿6個月
【父母就業條件】無工作在家照顧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含外籍配偶)。
【補助金額】照顧1名子女每月可領津貼3千元、2名子女每月6千元,而3名及以上者每月發給9千元。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http://www.s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1469&groupId=
全台–保母托育費用補助(0-未滿2歲)
補助對象:
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 歲幼兒(須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服役或在監服刑相關證明),而需送請加入之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補助金額:(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一)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2,000元。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二)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詳情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上全國保母資訊網查詢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links/index.asp?Parser=11,12,51
資料來源: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16&l1_code=27&l2_code=01
全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0-未滿3歲)
補助對象: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
補助金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資料來源: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ybp56iObtGY%3d
全台-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
補助對象:滿5足歲就讀公立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的兒童,得享免學費補助;另經濟弱勢(年所得70萬元以下),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補助金額:
(1)就讀公立園所者,免學費。
(2)就讀私立合作園所者,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
(3)弱勢家庭另加碼每年補助1-3萬元雜費。
申請時間 1.第1學期:至102年10月15日止。2.第2學期:至103年4月15日止。
資料來源: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p=784
桃縣府保母宅急便/托嬰服務(桃園親子館及行動親子車)
桃園縣政府首創「保母宅急便~新手爸媽服務計畫」頗受好評,只要向本縣托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經確認需求,即可獲免費專業保母3次(6小時)的到宅育兒指導服務,傳授照顧嬰幼兒相關技巧與經驗,透過現場示範與講解,讓新手爸媽對育兒更有信心。
托嬰服務(桃園親子館)
開館時間:週二~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每週日、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內容:
- 托育資源補充站:托育服務諮詢、幼兒照顧諮詢、托育媒合、臨托喘息服務、免費育兒指導服務(保母宅急便)、玩具圖書免費借用、行動資源外展服務、社區宣導。
- 健康成長服務站:兒童發展篩檢、療育課程規劃、到宅療育服務。
- 家庭服務補給站:連結相關社會福利資源,協助弱勢家庭育兒。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社會局http://www.tycg.gov.tw/social/home.jsp?id=43&parentpath=0,10&mcustomize=one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212130001&aplistdn=ou=data,ou=young,ou=chsocial,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臺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免費子女照顧服務
對象:設籍或居住臺中市,國小六年級以下之單親子女。
服務地點: 臺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臺中市民權路 400 號 3 樓)。
費用:免費報名方式:電話或親至中心報名。
報名時間:
- 『週六子女照顧服務』:每週開放報名,當週五中午 12:00 截止,額滿為止。
- 『中心活動之子女照顧服務』:中心活動日前均可報名,活動日前一週截止,額滿為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df_ufiles/b/%E5%90%91%E6%99%B4%E6%89%98%E8%82%B2%E5%AE%A3%E5%82%B3DM.pdf
申請對象:年滿六十五歲以下之家庭,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8.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本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 評估,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不受設籍本市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之限制
補助項目
-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
- 傷病醫療補助:
i.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百分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ii. 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4. 兒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就讀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整;但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
申請方法: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 (鎮、市、區) 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
http://www.singleparentbc.org.tw/welfare-1.htm
資料來源:新北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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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個單親爸爸。帶三歲兒子可是我對公拖或拖育這方面不是很了解。不知道這方面資訊可以那裡取得。謝謝。
版主回覆:(08/24/2015 12:04:02 AM)
您好~~各地的縣政府都有這方面的訊息可以參考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