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補助|各職業或社會保險可申請之生育給付
類別 |
申請資格 |
補助金額 |
勞保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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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後給與生育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國民年金 |
分娩或早產者 |
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17,280元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 |
公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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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軍人/軍眷生育補助 |
志願役官兵、編制內文職人員本人或配偶分娩者 |
每胎補助2個月薪俸額 |
農保年金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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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生育補助
申請資格:
-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給付標準:
- 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 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後,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申請文件:
-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申請注意事項: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申請時得自行辦理。
-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勞保局官網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國民年金生育補助
申請資格: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是在100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自施行日起,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給付標準:
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2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3個月,以此類推。
申請文件:
符合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 嬰兒出生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基本資料。
- 如果是早產或死產,必須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的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 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2)或(3)之證明文件。
- 下載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kmx%2BSOEmfmk%3D
申請注意事項:
- 生育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之日起的5年內提出申請。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分娩,其配偶為農保之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勞保局官網http://www.bli.gov.tw/sub.aspx?a=vMmF%2bMaLjyM%3d
公教人員生育補助
申請資格:
- 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 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
給付標準:二個月薪俸額
申請文件:
- 請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書。
- 各項證明文件如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申請注意事項:
- 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 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局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1444&CtNode=233&mp=7
軍眷生育補助
申請資格: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
給付標準:二個月薪俸額
申請文件:
- 戶籍資料。
- 申請人印章。
申請注意事項:
- 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
- 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懷胎五個月以上,死胎、流產或出生後死亡之胎兒,憑接生醫院之證明,申請生育補助,
- 未滿五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
資料來源:國防部後勤指揮部http://afrc.mnd.gov.tw/stayMession/item_02_02.html
農保年金生育補助
申請資格: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84日後流產者。
給付標準:
- 分娩或早產者(死產比照早產規定),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 20,400 元)。
- 流產者 , 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 10,200 元)。
-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申請文件:
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 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戶口名簿影本(應載明父母姓名及嬰兒出生日期)。
- 流產、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 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 全戶戶籍謄本(可用經農會查驗簽章後之甲式或丙式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取代)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或會員證明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AbLMMgm18t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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